競賽注意事項
- 1. 團隊參與競賽,視同同意競賽須知及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 2. 參賽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凡使用涉及他人之人物肖像、背景音樂或任何類型著作、專利、商標、個人資料,參賽者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若以既有產品或服務參賽,需敘明參賽後該產品新增的功能或服務。如有侵權爭議,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3. 參賽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主辦單位保留獎項暫緩公布之權利,並經訴訟程序確認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項)。
- 4. 參賽作品如曾在其他競賽中獲獎,則需有50%程度之修改始得參賽。如經主辦單位認定參賽作品與曾獲獎作品相似程度達50%以上,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之權利。
- 5.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競賽期間用於推廣公路局開放資料應用結案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參賽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參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公開或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其參賽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參賽者同意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6. 團隊之參賽作品可能因參與本競賽而喪失專利新穎性,進而影響後續申請專利等相關權利,建議團隊如欲為參賽作品申請專利時,應自行於參賽前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 7. 參賽團隊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參賽成果之名稱、簡介、參賽組別及所使用的資料集等相關背景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開網站供公眾下載使用或提供主辦單位。
- 8. 獲獎團隊同意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優先予主辦單位或有意願採用之機關,機關並應支付合理報酬以締約進行後續承作。(如無意願需事先說明理由) 。
- 9. 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
- 10. 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11. 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
- 12. 參賽者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 13.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 14.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團隊推派一位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請將代理表單於領獎期限內寄至主辦單位以茲證明。
- 15. 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 16. 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者),不論金額依規定扣繳20%稅率。
- 17. 得獎獎品之金額價值或獎金,皆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獲獎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18. 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補助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2年。
- 19.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獲獎團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20. 未經主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 21. 本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22.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